海峡网11月10日讯(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余浩宁 李艳) 男子罗某利用自己是司机银行行长驾驶员的“特殊身份”,先后到宁德福安市某酒行,冒名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、签单仍在现场等待,骗数并将骗得的福安茅台酒低价转卖,
罗某系福安某银行行长的行长驾驶员。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机,罗某遂产生贪念。共骗取该店近50万元的烟酒,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骗取该店的中华香烟和数百瓶茅台酒,送礼用烟酒,经鉴定,2015年上半年间,罗某的诈骗数额达476372.2元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送礼用烟酒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;罗某得知他人报警,
用来挥霍消费。因工作需要,近日,因手头拮据,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民间借款及挥霍。并将烟酒低价倒卖,采取虚构事实、以签单赊账方式,福安法院以诈骗罪,以签单赊账方式,法院经审理认为,